【资料图】
1、见: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,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(注:直接送达、邮寄送达、留置送达),公告送达。
2、自发出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
3、公告送达,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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