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同遗嘱具有的特征如下:
1.共同遗嘱是两人以上共同所为的法律行为。
(资料图)
2.共同遗嘱人都知道对方处分遗产的意愿。
3.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与一般遗嘱不尽相同。
4.共同遗嘱中内容是相互关联的,其法律效力亦相互制约。
二、共同遗嘱是合法有效的,只要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,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没有强迫的情况存在,就是有效的。如果违犯上述的要求那就是无效的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、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。
三、1.公证遗嘱。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。
2.自书遗嘱。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、签名,注明制作的年、月、日。找法网提醒您,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3.代书遗嘱。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项规定:“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注明年、月、日,并由代书人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
4.录音遗嘱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4项明确规定:“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。”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,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,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,并由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。
5.口头遗嘱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5项规定:“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,可以立口头遗嘱。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解除后,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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