集宁区人民法院关于设立监督电话的公告
为了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畅通监督举报渠道,强化对人民法院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,院党组决定,自即日起面向人民群众设立监督电话,具体如下
(资料图片)
电话接听时间(工作日):
上午9:00—12:00
下午14:30—18:00
三、监督内容
(一)监督对象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、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的行为;
(二)监督对象不依法履职,违反秉公用权、廉洁从政从业以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问题;
(三)对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。
四、监督须知
(一)监督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问题线索,不得捏造事实、制造假证、诬告陷害他人。对诬告陷害他人的,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(二)提倡鼓励实名监督,希望监督人说明真实姓名及真实联系方式,以便于廉政监督员能详细深入调查问题线索和处理情况反馈。
(三)监督人应据实告知监督对象的姓名、部门,反映内容力求详实,对监督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主要证据、涉及人员、具体情节等要素须详实明确
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监督电话如实反映相关情况。对相关信息,我们将严格保密,并依法保护监督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。对反映的情况和线索,我们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
集宁区人民法院
2023年3月20日
来源 |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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